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第三批19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和第一批1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
2019年以来,按照《“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文件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已先后推出了两批10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目前,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已经成为乡村旅游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受到业界和社会广泛关注,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今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拓展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并首次开展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遴选推荐工作。
据了解,两部委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拓展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是按照202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城乡融合的相关要求,一方面充分发挥乡镇连城带村的衔接功能和要素优势,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乡村旅游发展的区域中心,带动乡村旅游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乡村旅游的辐射作用,带动城乡间人员、资本、信息、资源交流互通,助力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通道,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
今年4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的发展,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对入选重点村给予资金奖励、金融信贷、宣传推广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如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政策文件,给予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配套奖补资金。各地文旅部门与农业银行分行通过印发文件、签订协议、召开项目协调会等方式,在金融支持乡村旅游的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产品创新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与合作。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在配套设施、金融贷款、宣传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政策支持,发挥好重点村镇示范带动作用,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第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的通知
文旅资源发〔202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确定了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的第三批19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和第一批1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现予公布。
各地要在政策、资金、市场、人才等方面加强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支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1. 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
2. 第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
附件1
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
附件2
第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